【14、15级本科】2017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第二批)评审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1135

根据学校通知和《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现正式启动我院2017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奖项和名额

类别编号项目名称奖励金额奖励要求名额备注
奖学金1张志伟奖助学金5000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  

二、评审对象

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三、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具有“学贯中西、止于至善”的外院精神;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勇于承担,懂得感恩,愿意分享;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符合相应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

7、原则上一名学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8、2015-2016学年成绩要求在所在专业绩点排名60%(含)以上,绩点3.0以上。(2015-2016学年:14级本科生为大二学年,15级本科生为大一学年)。 


四、评定流程

4月19日——4月20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到辅导员处。

4月21日    学院评审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4月22日——4月23日    学生完成信息门户奖学金网上申请并导出相应申请表,候选学生根据申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见提交材料说明)。

4月24日    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并将此次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提交材料说明

1、学院初评结果公示后学生才需在信息门户奖学金申请中提交,并导出相应正式表格,所有奖助学金都需要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并院系审核,《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表格总共三页,第2、3页需正反打印,表格格式不得变动,照片请务必贴好。

2、最终提交材料:《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均为一式一份,其中奖助学金如果要求是贫困生的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意: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在新学工系统中的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联系电话、邮箱等),如果个人信息有误请同学及时在学工系统中更正,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如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