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149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6号)文件的精神,修订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按照新办法要求以及校通知,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本人申请):9月7日—9月13日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14日

3、班级认定小组评议确定:9月15日-20日

学生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如果生活中有明显奢侈浪费现象,需要注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和公示:9月21日-24日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签字,并填写学院意见。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公示:9月25日-9月30日


二、家庭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渠道

网上办事大厅(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困难生)完成,详细操作请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


三、特别说明

1、本学年所有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完成以上流程,包括以往学年已评定的学生

2、《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要有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盖章部门要有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如果该表盖章不符合要求或者内容填写内容空白,不予通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docx

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7版).doc

东南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docx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