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122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东大学子努力拼搏。根据学生处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详见附件一《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生个人小结和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统一报学校审批。

9月12日-15日  各班级结合本人申请、行为规范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奖记录表》中,评奖记录表交至相应年级辅导员处。(不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

9月16日-18日  院系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条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名单,并进行公示。

9月19日-20日  候选人根据评选结果在信息门户-奖惩服务中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纸质表格到年级辅导员处。

三、评选注意事项

1、个人宿舍卫生成绩以卫生成绩90分以上为标准,取两个学期平均分

2、体育良好(80分以上),体育优秀(90分以上),体育成绩需两个学期均达到标准

3、因退宿无卫生成绩的同学需提交退宿证明复印件进行评审。

4、院转系转专业学生可在原院系提交申请。

四、填表注意事项

1、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基本信息及自我小结部分请电子打印。班级意见、院系意见请手写。

2、对“社会实践”栏和“班级和院系意见”栏不要过于简单和含糊,“班级及院系意见”应注明“同意推荐XXX获“XXXX”荣誉称号”。

3、各种评优登记表因要放入学生档案,在填写时诸如“小结”等内容不能过于简单。

4、请勿变动表格格式。


附件一: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pdf

附件二:东南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三:东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doc

附件四:东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评奖记录表.doc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