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17年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1067

为做好本学年度外国语学院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比例及条件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必须是所评学年的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4、(日语专业)申请第二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外语三级考试;申请第三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四级外语考试;

5、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学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6、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三)奖励比例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

(四)奖励金额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我院名额:2-3人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宿舍卫生分90分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行为考评为甲);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8000元/人,我院名额:5人。

备注: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请参考大学生手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5000元/人,我院名额:12人。


三、评审流程

9月25日17:00前   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到辅导员处。   

9月26日-27日   学院评审组根据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学生完成信息门户-奖惩管理申请。   

9月28日-29日   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或申请书,并交到外院440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3.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一页须打印,请务必正反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容请打印,签名手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5.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6.申请人须在信息门户—奖惩管理中申请


五、上报材料

1.校长奖学金:上交材料待定

2.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电子版个人事迹(个人事迹等待之后通知)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家庭情况调查表



申请校奖、国奖、国励志请先下载并填写以下申请表,交给辅导员处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院初评通过后填写以下相应表格,并在信息门户中申请相应奖项

附件四-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