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时间:2011-03-08   浏览:423

 

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流程:
本奖学金评选方式为面向全校同学,由学生自由申报,各院(系)根据《东南大学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初评,初审通过者材料报至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
二、奖学金名额、金额及评选条例:
   名额:2010级本科生30名,其中22名为优秀贫困生(成绩排名前50%,贫困生),8名为优秀生(成绩排名前15%),我院有推荐名额1,拟推优秀生。
    金额:4000元/人/年,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经核实,可作出适当调整。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上报材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
           教务部门出具的上学年(期)成绩单
上报时间:请于2011年3月11日之前完成学工系统申请,辅导员、院系审核。材料也于11日10:30前送院办440室。逾期视为放弃。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03月07日
 
 
 
附:
东南大学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例
    为了做好我校唐仲英奖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一、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东南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成立东南大学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副校长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工作管理科,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日常管理及与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的联系等工作。
三、成立东南大学"爱心"学生社团,由校唐仲英奖学金委员会聘请若干名指导教师,并成立一个以唐仲英奖学金获得者为主的、由所聘请的教师进行指导,使来自全校各院(系)的获奖同学组成一个集体,以利于教育管理及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各项活动,既要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又能不断提高获奖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的道德境界,同时,在广大学生中产生较大的影响,以树立一代新人的风尚。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范围、金额、名额
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范围为凡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3.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今年新增30名。每年新增名额必须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考虑到评选的可操作性,按照实际评选人数的1.5倍由院系推荐名单(2010级大一新生我院1名);
  4. 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经审核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可作出适当调整。
五、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六、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时间、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该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月。
  程序
  1. 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
  2. 先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待学生处审核;
  3. 院(系)推荐,填写《申请表》;
  4. 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面试审批,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5.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 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10.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八、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协商处理。
 
附件二:
英专前11名为:蒋含韵、陈抒涵、李芳芳、孙小桐、诸吉燕、刘逸楠、杨天旭、高君实、吉倩、朱琳、赵硕
日专前4名为:黄春阳、曾月、周锦婷、刘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