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东南大学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355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生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侨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等级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名额

奖励标准(每生)

特等奖

1

1

8000元

一等奖

4

5

6000元

二等奖

5

6

5000元

三等奖

8

12

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1、材料填写:

1)纸质版材料

(1)《东南大学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请附成绩单(新生在评审表中注明入学成绩)。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详见申请表后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详见申请表后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表格可打印,“申请人签名”部分务必手写

本次评审的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教育部港澳台办,请务必仔细填写。

2)电子版材料

《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2、申请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院办44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lsq442seu@126.com,并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申请

3、评审及公示:

学生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1:东南大学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