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42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176号),现开展2022-2023学年新生和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我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设置一级(特困)、二级(比较困难)、三级(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程序

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和须调整困难等级的老生,请按如下流程完成认定。

1、本人申请

(1)学生在2022年9月29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9月30日后系统导出《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与公示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五、纸质版材料递交

申请学生请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4:00前《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原件《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复印件交至院办442室。

注:《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务必填写班级认定意见。

附件:1、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176号).doc

附件:2、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