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3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并表彰2023年度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东南大学优秀团支部、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东南大学国旗团支部、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我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安排
(一)3月下旬,各基层团委在本学院内对优秀个人及集体进行学院评审推荐。要求各基层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校团字〔2022〕8号)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评审推荐。各基层团委要对各类推荐对象广泛征求群众评议意见,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二)4月上旬,校团委组织部对学院推荐的东南大学优秀团支部、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审核。
(三)4月中旬,校团委组织专家组开展东南大学国旗团支部、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进行评审。
(四)4月30日前后印发表彰决定,发布评选结果,并适时举办“五四”表彰大会,颁发相关奖项。
二、名额分配
我院本次可推荐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0名,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3名,东南大学优秀团支部3个,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荣誉类:
1、个人申报由团支部推荐、院系推荐产生候选人选,经学院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上报。
2、以团支部为单位推荐上报,人数不满10人的支部可推荐最多1名团员参与院内差额评审,人数超过10人的团支部可推荐最多2名团员参加学院差额评选(若推荐2人,其中至少1人需满足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3、原则上,已获评过我校“优秀团干部”的团员不再参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已获评过我校“优秀团员”的团员不再参评“优秀团员”。
4、获团支部推荐资格的同学,请完成以下环节:
①填写《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申请汇总表》(区分本研,请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gytw17@126.com;
②在第二课堂系统内完成个人申报和团支部审核(统一申请“优秀共青团员”)
5、申报截止3月28日12:00,对于超过截止日期未推荐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作为放弃申报处理。
(二)集体荣誉类:
1、以团支部为单位申报,支部申报荣誉类型均为东南大学优秀团支部。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将由学院从获评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中择优推荐。
2、东南大学优秀团支部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填报申报表。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需发送团支部主要事迹材料(言简意赅,成效突出,特色鲜明,可图文并茂,无需过度包装,以10-20页为宜)至wgytw17@126.com
3、申报截止3月28日12:00,对于超过截止日期未推荐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作为放弃申报处理。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东南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东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申请汇总表(本).xlsx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申请汇总表(研).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