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9】261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评价与实绩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科生导师制的考核对象为按照《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聘任的本科生导师以及本科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
四、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时间:每学年春季学期考核一次。
2.考核方法: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和学院工作组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导师考核
1.立德树人。重点考核导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包括如下要素:导师的敬业精神、专业态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学业规划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制定的学期计划、学年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如下要素:学习计划目标明确,详实可行,能根据学生差异性和学习阶段性特征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能得到有效落实。
3.学习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是否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指导的学生专业成绩情况,外语能力情况。
4.专业指导。重点考核导师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情况,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情况。
5.学术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情况。
6.职业辅导。重点考核导师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情况。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情况。
7.培养成效。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使学生取得的学业进展。
(二)学生考核
1.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积极沟通,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意见与本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及综合素质发展计划,期末做好学期总结;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5.对于不能做到以上要求的学生,情节严重的,由导师上报给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
六、考核程序
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用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七、考核结果
(一)导师考核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
2.导师的考核“优秀”等次按照人才培养的相关成果,如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绩点排名、SRTP立项、竞赛成绩、社会服务等取得的成果来确定。
3.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每生8标准课时/年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
4.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本科生导师资格。
5.交流指导次数(以系统统计次数为准)或质量未达要求的,考核结果应下调一档。
6.指导学生过程中师德师风有违规范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7.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考核
1.学生考核应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及学习成效,导师评议、学生自评、学生组内互评得分,结合学生与导师交流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
3.交流指导次数(以系统统计次数为准)未达要求的,考核结果应下调一档。
4.对待导师指导反应消极,经多次教育仍不改进的,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八、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