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时间:2024-09-13   浏览: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止于至善”校训精神,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的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1—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见附件一。

二、奖励标准、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8000 元。

(二)评选对象:我院2022级、2023级本科生。

(三)我院名额:3人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德育为先,严禁不正之风。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根据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大类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阅;

(四)审阅通过后由学生处负责将待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批表发放给各学院(返还时间待通知),收齐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要求

2024年9月26日12:00前,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wgytw17@126.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学号-姓名-2024国奖申请”

六、其他

经学院材料初评后,将组织答辩,请各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做好准备,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