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专业/方向复试线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

名称

第一门

第二门

第三门

第四门

总分

统考招生计划(不含推免)

备注

总数

普通计划

专项计划(强军、少民、士兵)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55

55

100

100

365

5

5

0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55

55

100

100

363

1

1

0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5

55

100

100

363

6

6

0

 

055105

日语笔译(专业学位)

55

55

100

100

363

4

4

0

 

 说明:统考考生总分超过报考院(系)专业复试线20分以上(含20分),单科(限一门)可降2分。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审核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23:59),须按要求通过学校招生系统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扫描PDF)。复试前,学院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1.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遗失,使用临时身份证)

3. 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包含个人信息页和完整注册信息页,如遗失,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信息在线验证报告》)

4. 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 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复试材料

1. 大学学习成绩单

2. 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雅思/托福成绩单等)

3. 科研能力证明(如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参与课题等)

4. 校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个人陈述报告(用中文撰写,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毕业设计情况以及研究生就读阶段规划等,字数不限);

(2)英语专业提供专四或专八成绩证书,日语专业提供N1成绩证书

以上材料请于3月28日23:59前将电子版PDF文件打包发送到邮箱ddwy017@126.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均以“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的形式命名。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参考依据;考生必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

      地点     

要求

资格审查

2023年4月2日8:00-8:20身份验证和签到

九龙湖校区教七四楼

携带身份证原件

笔试

2023年4月2日8:30-11:30

九龙湖校区教七四楼

面试

2023年4月2日13:00到达候考室签到候考,13:30开始面试

九龙湖校区教七504候考室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考生注意事项:请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妥善安排行程及住宿等问题。考生在本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须严格遵守试题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试情况,不得线上线下谈论与试题有关内容。

(三)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2.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五、成绩计算

1.复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线90分,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

2.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线90分,复试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构成:短文复述60分+回答问题90分

3.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初试总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60%+复试成绩*40%

5.排名方法:按专业排名


六、拟录取原则

1.复试结果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


七、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申诉

咨询电话:025-520908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咨询信箱:ddwy017@126.com         

申诉电话:025-520908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申诉信箱:ygwang@seu.edu.cn


附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陈美华                    副组长:刘克华

成员:胡永辉 成思 黄文英  陆薇薇  郭庆

秘书:戴燕

 

学院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勇刚                    副组长:李磊

成员:金晶  鲁明易  薛倩

秘书:周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