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14年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4-09-22浏览次数:81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评选校长奖学金的通知、《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试行)》,现正式启动我院2014年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四、五年级的本科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必须是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4、申请第二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外语三级考试;申请第三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四级外语考试,申请第四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5、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6、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第三条 奖励比例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四条 奖励金额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我院名额:2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宿舍卫生分90分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行为考评为甲);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8000元/人,我院名额:5人。

      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7、奖励额度:5000元/人,我院名额:12人。

       四、评审流程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3.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一页须打印,请务必正反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容请打印,签名手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5.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6.申请人须在学工中申请,院系须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工系统开放截止日期2014年9月29日。

      六、上报材料 
      1.校长奖学金:电子版申请书一份
      2.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个人事迹
      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七、附件

附件一: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三: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四-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doc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如有任何疑问及需要咨询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可电询外院学办52090806-8437,或直接咨询辅导员。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