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4-10-10浏览次数:611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东大学子努力拼搏,创造东大梦和中国梦。现在开展2013-2014学年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11、12、13级本科生。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5%。(已经评过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第一条 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课程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绩点3.0及以上;
      3.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成绩。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学生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班委委员及以上;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党支部委员及以上;院(系)学生会优秀干事、副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团体优秀干事、负责人副职及以上)且 连续工作一学年及以上者;
      2.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级对民主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外国语学院学办,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
10月11日-10月17日 各班级根据个人报名、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候选人名单报到相应年级辅导员处。
10月20日 院系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条件评选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公示。
10月21日 候选人根据评选结果提交相应纸质表格到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
1、《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2、《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外国语学院学办
2014年10月10日

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