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做好外国语学院2018年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1503

为做好本学年度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按照《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比例及条件(详见附件)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必须是所评学年的校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4、申请第二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外语三级考试;申请第三学年校长奖学金者必须通过校四级外语考试;

5获奖者必须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本学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

6、必须有校级以上竞赛获奖记录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表现优良.

(三)奖励额度:5000/人,我院名额:3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宿舍卫生分9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80分及以上,行为考评为甲/优);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8000/人,我院名额:5人  

备注: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请参考大学生手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通过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选另行通知),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5000/人,我院名额:12人。

  

三、评审程序

9281200前,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到辅导员处。

928-29日,学院评审组评审,并公示结果(公示期930-108日)。学生完成信息门户-奖惩管理申请。

930日,学生填写相应表格或申请书,并交到外院442办公室。

109日,学院上交材料至学生处

  


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外国语学院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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