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学校教育基金资助

来源:发布时间:2012-05-04浏览次数:43

 

根据“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通知(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 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资助名额及额度:

基金资助名称
基金资助名额
基金资助额度
金昇奖励基金
20
1万元/人
瑞安建业奖励基金
18
1.2万元/人

二、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资助报名条件及管理方式(详见附件一)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已通过学校考核被推荐为项目实施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③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5%;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交流学习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参加CET4级或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CET4级520分或CET6级430分。
三、 申请程序: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2012年5月8日前(第二批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成绩单、相关外语成绩单及正式邀请信(若无正式邀请信,需附情况说明,但最迟于5月15日提供);
②院(系)组织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将经教学院长签字,院(系)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表” 、学生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于5月9日送交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52090227)
③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小组对院(系)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确立最终录取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三:院(系)申请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推荐名单一览表
 
教   务   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学校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的优势及政策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资助计划
1.资助名额:2012年试点实施,名额以资助单位设立的名额为准。
2.资助范围及对象:已通过学校考核推荐至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的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
3.交流学习期限: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资助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条件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已通过学校考核被推荐为项目实施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③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35%;
本项目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本科生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本科生。
2.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交流学习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参加CET4级或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CET4级520分或CET6级430分。
五、资助及录取办法
1.资助方式
项目实施人需向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校基助小组)提交项目申请书,校基助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资助计划。项目获批后进行推荐资助工作。
2.申请受理时间
2012年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报名时间:2012年5月
第二批报名时间(根据第一批情况确定):2012年11月
3.评审及录取办法
校基助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教育基金会和教务处网上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将同时发放给被资助学生。
六、派出与管理
1.被资助学生应于2012-2013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资助学生不得改变交流学习身份、交流学习期限、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单位。
2.对被资助学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被资助学生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交流学习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被资助学生派出后由学生所在院(系)协同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被资助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学校教育基金资助出国交流学习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交流学习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期回国。
5.被资助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定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校基助小组的沟通、联络;录取材料转发;对交流学习学生进行出国前培训;对交流学习学生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情况通知校基助小组,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校基助小组将定期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七、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