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1-10-01浏览次数:30

 

关于开展我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试行)》,现正式启动我院20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附相关佐证材料)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 在 重 要 文 艺 比 赛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参 加 国 际 和 全 国 性 比 赛 获 得 前 三 名 ,参 加 省 级 比 赛 获得 第 一 名,为 国 家 森 得 荣 誉。集 体 项 目 应 为 主 要 演 员 。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校贫困生审核;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7、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流程

时 间
 作 内 容
9月30日-10月9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到相应年级辅导员处。
10月10日-10月12日
学院评审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学生完成学工系统网上申请
10月12日-10月14日
学生填写相应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院(系)完成学工系统审核。
10月14日-10月18日
院(系)填写将汇总收齐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10月18日-10月28日
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0月29日前
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11月30日前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东南大学贫困生认定。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3.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打印)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5.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6.申请人须在学工中申请,院系须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学工系统开放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2日。
7.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在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学院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正文)两部分: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的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六、上报材料:
     1.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七、附件
附件1:《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如有任何疑问及需要咨询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可电询外院学办52090805,或15895828209(徐老师)、15251771057(郑老师)。
                                               外国语学院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