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9-10-29浏览次数:900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19-2020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且在2019-2020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及名额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 8名;

2、国家助学金二等3900元 16名;

3、国家助学金三等2600元 24名。

三、评选程序

1、10月31日10:00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至院办44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gytw17@126.com;

2、10月31日-11月6日,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和公示;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完成相关申请;

3、11月7日,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附件1: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