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东南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284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0〕11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的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东南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新疆资助金”),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申请条件

1.2020-2021学年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者,当年度留级或退学试读;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7.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

新疆资助金一等300元,新疆资助金二等250元,新疆资助金三等2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的资助金总额,结合目前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院分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等情况,我院有1个一等资助金的名额。

三、评选程序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助学服务-困难补助进行申请,同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

2、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新疆资助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新疆资助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获新疆资助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请申请学生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10:00前完成以下环节:

1、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助学服务-困难补助进行申请;

2、提交纸质版材料交至院办442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2020-2021学年新疆资助金等级评定表》(附件2);

3、发送电子版材料至clsq442seu@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20年新疆资助金申请”:《2020-2021学年新疆资助金等级评定表》(附件2)。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